看白癜风到中科白癜风医院 https://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年3月30日,古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某缴纳原罚款元及加处罚款元。至此,这起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历时长达2.5年的案件终于成功执行结案。 年9月13日21时许,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在水口镇天柱山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豫R-D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鲜肉从河南省至福州市,其现场提供的云南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存在伪造嫌疑。从业资格证上显示的发证机关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现场查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后并未查到该证件相关信息。后经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回复函核实:李某某从业资格证并非其核发证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古田交通执法大队于年10月8日向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当事人李某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不仅没有缴纳罚款,也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大队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催办、权利告知、强执催告等程序,但其仍拒绝履行缴款义务,甘当“老赖”。此后古田交通执法大队向古田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最终结果 经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古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闽宁古交执()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符合法律规定,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作出了对李某某罚款元及逾期履行加处罚款元共计元的强制执行裁定。 今年以来,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对违法当事人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接受处理并经催告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法律途径,主动协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震慑违法当事人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这一举措也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将公民、企业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有益尝试。古田县交通执法部门将周密部署安排,依法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理念,从我做起,做文明、诚信交通参与人。 素材来源: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zl/pgzl/1489.html |